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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被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江苏 06-04 18:13  悬赏 0  发布者:cl79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2001年进入公司在车上卖票。2010年四月因怀孕车上太颠,所以一直未上班。单位每月给我大约200元,够交保险的.2010年11月30日小孩出生后单位给了三个月产假,每月1140元。2011年三月让我上班,我上了一个月。四月让我晚上上夜班看车,我拒绝。请了一个月事假,给了我212元。五月上车又卖票。因六月份线路改成无人售票,所有的乘务员被退工,单位给我两个选择,要么做洗车工,要么赔钱。因洗车工比较辛苦我不想干。赔钱的话因我去年未正常上班,单位同意按我10年4月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给,大约为1759。11年的话一共19000多,另外单位给每个乘务员5000元补偿
问题补充:
我想咨询单位的做法对吗,我能否得到多一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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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1 15:30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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