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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缴费收据是按照“侵害人格权案件受理费”收取,合适吗?

 06-04 18:28  悬赏 0  发布者:ran701……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九龙坡 回答:(1)
我的缴费收据是按照“侵害人格权案件受理费”收取,合适吗?
     我因为乘坐重庆龙门阵猪儿虫过山车受伤。开始客服都承认,到后来相关负责人不仅不承认还有刻薄语言相对。我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相关负责人书面道歉。诉讼费该公司承担。在九龙坡法院受理的时候,书记员受理起诉状后就叫我去缴费,然后缴费收据是按照“侵害人格权案件受理费”收取的费用,总计400元。请高手看看这个是不是“文不对题”呀?我担心的是起诉的方向不对,不仅之前的准备辛苦不说,钱也白缴。
   忘记说了,医药费一共是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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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重庆-渝北]
  • 张庆律师
  • 电话:13983655583
  • 4325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5日 23时06分
法院受理费按照你的起诉请求来,没有大的影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案由是根据你的诉讼请求和案情来定的。人格权纠纷是一个大类别,估计法院是按照其项下: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来定性的。其他相关的有,120、服务合同纠纷(5)旅游合同纠纷。若你的诉讼请求具体、明确,应该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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