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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权案

河南-开封 06-05 14:15  悬赏 5  发布者:xinsho…… 给我留言  回答:(4)
某小学校园里校园西北角建设一个厕所,包工头老张承包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老张在施工地周围设置了警示标志,并用红色线条将工地围了一圈。然而,学校方面并没有对此事作出公告或者会议之类的注意事项。某天,三年级两名学生,在操场打闹,一追一跑的到了施工地,导致学生小明跌倒工地的地基坑里,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学校和老张积极的通知医院施救,最后,花费医疗费用12000元。医疗期间,学校和老张以及另一学生小军的父母均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为此,小明父母为了追回这笔医疗费用起诉至当地法院。问,该事故中学校、包工头老张、小军的父母各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学校 小军的父母赔偿。 为什么小军的父母要赔偿啊?小军应该没过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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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5 15:25
小军因与小明嬉闹,导致事故发生,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05 17:53
不如遇意外事故,本人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也应当承担属于自己份额内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06 16:53
小军有过错。如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到中院。如需帮助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6-08 06:59
你好,小军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本案中应当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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