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已领离婚证,赔偿12万,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胁迫

 06-06 20:18  悬赏 0  发布者:gyffjx…… 给我留言 地区:- 回答:(1)
2011年结婚。婚后感情未能建立,没有发生过性生活,无法共同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母亲通过电话找到男方单位领导协调。男方是名现役军人。部队领导指派一名干部为调解员。男方坚持离婚。调解员协调结果为:除共同财产分配处,男方赔偿女方12万元,分两次支付。结婚费用大部分是男方承担的,女方已拿走相当5万元的财产。双方于12年5月办理协议离婚,已领离婚证。
(1)女方母亲曾邀媒人想去男方部队单位所在地取闹。(2)女方母亲通过电话和部队调解员协调时,曾经提到要到男方部队单位所在地取闹。曾提到男方骗婚、性功能障碍、拒绝性生活、同性恋、冷暴力等假想。(3)女方父亲也给男方写了三封信。信中提到,男方预谋无性婚姻;实施愈演愈烈的冷暴力;刻意策划无性婚姻;婚前就准备拒绝夫妻感情等。(4)男方多次打电话给女方试图进行协调赔偿事项,女方拒绝接听。
男方认为:男方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情形,男方不应赔偿。男方单位是政治性强,纪律严谨的作战部队。担心自己的婚姻问题会造成不良影响,担心会给单位和领导带来烦恼,影响自己的工作情绪和单位的工作秩序。女方家庭给男方的名誉造成损害,迫使男方作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084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7日 09时10分
不属于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金华
北京海淀区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莆田
广西南宁
安徽合肥
河南周口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80
广东 广州
人气:3919252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723
广西 柳州
人气:704505
重庆 渝中
人气:396300
浙江 金华
人气:2225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