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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我说贪污

辽宁-大连 03-27 00:30  悬赏 0  发布者:野蛮成性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保险公司车险部的一名业务员,我在2009年2月份-12月份管理公司业务员出售的关爱卡(关爱卡面值100元,保额6万,保险期限1年属于人身意外伤害,卖出一份业务员提成20元),我只是负责整理出售后的卡与钱以及表格的发送,但是在7月份的时候在单位丢失了我已经整理好的100份卡片(当时没有及时上报),年底公司检查,发现丢失统计共427张,我的过失我也主动承认及承担100份的丢失款,公司把这事经刑大处理,最后他们实行逼供的方法让我把一共丢失的427份都承担下来合计36000多,因为没有任何手续所以我认栽了,最主要的是在我这100份之外丢失的单子中有位客户车祸死了(有人可以证明这卡单不是我丢的100份之内的)需要赔付6万元,公司让我承担,不拿这6万元他们就要起诉我说我(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任何一项罪名)427张卡单的保费,要追究我刑事责任。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帮帮我!
问题一:427份的丢失保费36000我都如数交到公司了,公司还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有道理吗?
问题二:用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来威胁我交客户的死亡赔偿金,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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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7 13:54
1、如果确实427份的丢失保费36000由你占有了,即使由你个人还了,也要负刑事责任。
2、即然你已经把用户的钱交了,为什么还由你来赔偿保险呢。
回复时间: 2010-03-27 17:41
是否构成犯罪,要有证据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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