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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纠纷中的赔偿问题

辽宁-大连 11-20 18:11  悬赏 15  发布者:sunrit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在一个周六下午与同事出去一起玩,在玩的过程中产生矛盾,在他破口骂我之后,我先出手打人,接着双方厮打起来。结果如下:   
同事:鼻子出血,眼睛红肿。经医院治疗诊断,一只眼眶软组织挫伤,肿起,眼眶有色青。   
本人:脖子皮外擦伤,颈椎扭伤。经几天后恢复,没有治疗。自家车门被同事踹了一脚(局部变形,车漆局部碎裂)。   
关于赔偿有以下几个问题。 
1.对方在家中养病,去医院治疗恢复。对方母亲从外地赶来照顾,我是否应该承担对方母亲的误工费。对方没有住院是否需要支付护理费。 
2.我车门被踢坏,对方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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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0 19:45
对于此类情况要根据双方的责任来划分赔偿的比例,但因有互相伤害,因此,在划清责任比例的情况下,双方根据各自的损害具体数额进行赔偿.
另外,对于其父亲从外地过来照顾,你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必要护理费,但如果同事的父母所在单位并未为其扣除工资,你可就其合理的交通费进行理赔,对于护理工资可不必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1-20 21:01
互相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1-21 13:16
如果有医嘱需要静养护理,你要承担护理费,你的财产损失对方应予以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1-3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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