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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人生活费累计超过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在天津市如何计算

河北-沧州 03-27 11:26  悬赏 20  发布者:鹤一飞 给我留言  回答:(1)
河北省李某2009年11月在天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双方均为机动车),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车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李某父亲67岁(由李某抚养,李某无兄弟姐妹),儿子9岁、女儿10岁(由李某和妻子共同抚养)。以上人员均为河北省农村居民。因三人抚养人生活费累计超过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在天津起诉的话,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问题补充:
我们已经算出来各项损失:死亡赔偿金193400元、丧葬费19995、其他损失10000、精神抚慰金主张50000,被抚养人生活费该确定为多少?是不是4593*13=59709元?这样的话实际赔偿数:交强险以外的部分赔70%,就是59709*0.7=41796.3元。有人说:可以先算过错比例,前八年(4593*0.7+4593/2*0.7*2)=4593*1.4>4593,所以为4593*8=36744元;第九年(4593*0.7+4593/2*0.7)=1.05*4593>4593,所以为4593*1=4593元;第十到第十三年4593*0.7<4593*1,所以为4593*0.7*4=12860.4元。三段合计54197.4元,比第一种算法多出12401.1元。那个对呀?我们问过了,河北省是按第一种方法计算,不知道天津市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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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7 11:44
按事故发生地天津的标准计算有利,抚养费累计超过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的超过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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