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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扣

广东-惠州 06-08 11:25  悬赏 0  发布者:deih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公司跟一间供应商购买原料,双方业务往来达一年半之久,经调查,供应商卖给我们的价格与卖给其他公司的价格差达到5元/kg,即一吨原料差5000元,现时我司通过同行协助取得了供应商报给同行的价格,报价条件及产品型号一样的情况下,确实比卖给我司的原料便宜5000元/吨,现我司已基本确认采购员拿回扣,请问1、我司如果要追究采购员的责任,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方能足够入罪?2、如我司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应去哪个部门报案?3、如果供应商原意配合我司并提供采购员受贿的资料,法院是否会受理,供应商可否豁免不予追究行贿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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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2 14:27
这个不是行贿受贿罪,是职务侵占罪。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2-06-14 19:30
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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