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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前终止合同

广东-肇庆 06-08 18:31  悬赏 20  发布者:玉之源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2年2月1号签下合同,为期1年。由于生意不好,2012年4月27日向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押金不要了。
   后来甲方提出协议多租一个月,租到2012年5月30日,期间大家尽量找人接手,要是万一找不到人来租甲方自己要回自己经营,把押金退回给我。
    结果2012年6月7日我给甲方打电话讲这事她说我违约不能退回押金。你觉得我这不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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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8 18:49
您好,其实你们的合同变更到五月十号到期了,而且已经到期,你不存在违约,可以要求退回押金。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11 11:02
你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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