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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

 06-08 20:58  悬赏 10  发布者:oiy4491 回答:(1)
借款人从银行贷款后,借款人为了偿还,从典当公司又以同一担保人担保借款,用以偿还银行借款。现典当公司催收欠款,最终借款人逃逸,现担保人追诉,告借款人贷款诈骗,会计为银行提供未签字的虚假报表,会计是否承担责任?何种责任?会计未收任何费用,大都不知情。会计该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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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4 09:47
会计提供虚假的报表是违法的。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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