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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婚姻咨询

广东-惠州 06-08 21:59  悬赏 0  发布者:huangl…… 给我留言  回答:(6)
六年前结婚,摆了酒席,育有两孩子。但当时因两人在外地,夫妻二人都没有亲身去到民证局签字。结婚证是女方哥哥代办的。请问法律上有效吗?现要离婚,怎么办?如果对方不肯离婚,会被告重婚罪吗?
问题补充:
你好,民证局有档案的,但不是我们签名的,花钱办下来的。现在男方外面有另外一个女人,并且也育有一子。这算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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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09 07:56
属于重婚
回复时间: 2012-06-08 22:23
首先你要确定你们是否登记结婚了。按《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之规定,登记结婚时应当是你夫妻二人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他人是不能代办的。
   经在民政局确定,如未登记,则按婚姻法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你可就同居期间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提起诉讼(不可能构成重婚);如果说已经登记,则可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在协议离婚期间或诉讼离婚期间又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
回复时间: 2012-06-08 22:29
可以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2-06-08 22:33
你好:可以以孩子抚养和财产纠纷起诉解除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6-09 05:06
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并且一方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可以认定为你们之前的婚姻登记是无效的,所以可以不构成结婚,那也无所谓的重婚了。但是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6-1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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