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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婚怀孕,由于有小三阳病史,男方不想要孩子,让我打掉,我坚持要

河北-邢台 02-05 12: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未婚怀孕,由于有小三阳病史,男方不想要孩子,让我打掉,我坚持要,现在要协议分手,孩子有我扶养,不需要男方负责任,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怎么说,听说没结婚无法公正,请帮忙看一下我下面这个协议签字之后有效吗?
协  议
协议人双方:
男方:李建亮,23岁,汉族
女方:张静,25岁,汉族
男方与女方因感情不和自愿分手,在恋爱期间,女方意外怀孕,由于怀孕时间尚短,男方因在部队不便结婚及其他原因不能要这个孩子,女方坚持留下,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协议签订日起,男女双方两清,无论女方孩子是否能平安生下或生男生女都与男方无关,男女双方以后再无任何瓜葛。
二、自协议签订日起,若女方平安生下孩子,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女方家里保证不会因孩子的事到男方家里及工作的地方闹事,同时男方及其家人保证以后不会因任何理由上女方家里索要孩子的抚养权,更不得私下与孩子见面,打扰女方及孩子的生活。
三、由于恋爱时间较短,男女双方不存在财产及其他财务纠纷。
 
立协议人: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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