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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 感情破裂 怎么样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陕西-西安 06-09 15:37  悬赏 20  发布者:爱的救赎 给我留言  回答:(7)
事情是这样的,我姐姐,姓陈,1983年出生于西安,现年29岁。2000年,也就是在她17岁的时候从西安和一个陕北男人私奔了,他们未领取结婚证,至今有两个小孩。去年他们的感情破裂,姐姐受不了那个男人的家庭暴力和外遇,便离开了他们家,一个人在陕北打工生活着,而就在昨天2012年06月08日,她被那个男人找到,被威胁并强行带回了家中,那个男人现在欲向她索取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及之前他们共同生活时欠下别人的债务几万余元。
请问这段婚姻受法律保护吗?我姐姐该怎么处理才是最正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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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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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09 16:17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6-09 16:08
你好!这段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的姐姐不应承担债务,但应该承担一部分抚养费,为了进一步了解你的案件详情,建议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6-09 16:21
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09 17:42
属于同居关系,不收法律保护,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6-09 17:4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他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姐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4,如果孩子判归你姐姐抚养,抚养孩子是他的法定义务,他不支付抚养费的,你姐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你姐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你姐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6-09 19:41
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我会给予专业法律意见。
回复时间: 2012-06-10 11:21
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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