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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现在有没有过时效呢

 06-09 17:39  悬赏 0  发布者:yi3052……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6)
证明陈宏林欠陈毅柯敏勇兵三人人工费总计一万二千元整,分二次在工行汇给柯敏人民币伍仟元整,剩余六千二百元在2009年12月底在北京刘家窑地铁口已全部给殷勇兵和柯敏(其中陆千贰百元中有陈毅伍仟八百元整,证明人:陈宏林、陈翠荣,身份证号码32102519751005,手机号13699154      2010/3/19
这两年一直在找柯敏要,后来他说不给叫我找陈宏林要,我现在可以凭这证明起诉陈宏林可以要回5800元钱吗?现在有没有过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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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9日 21时16分
没有过时效
其它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09 18:18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6-09 19:08
没有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2-06-09 20:50
没有过。
回复时间: 2012-06-09 23:04
没有过诉讼时效!
回复时间: 2012-06-10 09:00
您好,没有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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