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罗雨晴  
已解决问题

这起离婚诉讼,我能否打赢?

 02-07 15:04  悬赏 30  发布者:dicer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8)
3个多月前,因为争吵,孩子的母亲,带走了孩子,至今都不让我见儿子一面,她要我签了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才让我见孩子,而且一个月只让见上一面!我气不过,想到法院上诉,争得孩子抚养

和监护权。请问我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现在双方情况:我,第一次婚姻,和她生育一子。在和她结婚后,她带着她的女儿和我们一起居住,大概时间有3年多,居住期间,吃,住,用都是我一个人所负担的。我一个人就负担了包括我在内4个人的开支。
她,第二次婚姻。之前和前夫生有一女,现10多岁,当时为了她女儿在这边发展,带过来与我们一起生活。

我们在婚姻期间,经常争吵,甚至多次打架。因为我给结婚彩礼的事,因为我加班晚回的事,因为我工作应酬的事,还有生活中的其他事等。

现在我们协商不成,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我要收集提交那些有利的证据,才能赢得这场诉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2月17日 16时31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以上为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看看符合哪些条件。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07 10:21
最好委托律师办
回复时间: 2017-02-07 12:53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7-02-07 15:12
第一次不支持离婚,六个月后重新起诉
追问:

为什么要等6个月之后?

回复时间: 2017-02-07 17:14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需要帮忙可以电话或微信详谈
回复时间: 2017-02-07 21:19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2-08 18:33
答:围绕你的条件有利于孩子成长,起诉离婚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7-02-10 17:23
你好 可以提供对方已生育一女的证据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76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0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3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11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30
江苏 无锡
人气:510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