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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律师您好,我爸爸在2月4日早上8点发生了两辆电瓶车相撞的事故

上海-浦东新区 02-07 15: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潘律师您好,我爸爸在2月4日早上8点发生了两辆电瓶车相撞的事故,对方左手臂有骨折,医药费现在已经花费6万元还没出院,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很多人都说我方责任,但我有疑义,案情如下:2月4日早上8点在浦东新区南芦公路(东西主路)和海关村2组南北路(南北村级小路)发生两辆电瓶车碰擦事故,我方由北向南从小路在右转到主路向西行驶,对方由主路由东向西行驶,在我方刚进入主路车辆刚直行就被对方从后面撞到我方电瓶车左后侧,由于撞击时的惯性,对方车辆甩尾向车辆左侧摔倒左手臂受伤骨折,倒地时对方车辆车头向北,车尾向南,自身身体向西倒下,我的观点如下:—,虽然对方是主干道,有优先通行权,但我方在车辆驶入主干道前,经过了仔细的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入,而且车速非常非常非常慢,两个脚都拖在地面行驶,等转弯过程完成后由对方,快速撞击我方导致自己摔倒,我方无受伤,我认为,有优先通行权不代表不需要观察,路口情况,可以加速通过,小路口都有红白色路口警示桩,对方疏于小路口观察,车速过快,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和伤情,而且我父亲是环卫工人,当是上班时间,身穿反光服,电瓶车两只是他的,工作辅助工具,反光服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关键在于我方已经转入车道。第二点,我查阅过相关法律,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二十公里的属于机动车范围,如果双方机动车时速都超过二十公里,那么用于机动车范畴的法律规定,我方进入车道直行以后,后方如果追尾,应该有后方负主要责任或者全责,现在问题纠结在于,到底是认定是电动车还是机动车?主干道有机非隔离带,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方一般判定为什么责任,如果警察判我方全责或者主要责任,请问还有没有改判的机会,因为我们是农村家庭,父母工作辛苦,收入不高,电动车没有车辆保险?如果对方再做伤残鉴定。这笔费用父母确实无法承受,希望律师能给出宝贵意见,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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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07 15:22
报警处理,交警勘验事故现场后认定事故责任,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2-07 15:24
如果有证据证明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不公可以请求重新划分事故责任,但如果受伤人员提出进行伤残鉴定的,法院应准许
回复时间: 2017-02-07 15:50
聘请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7-02-07 16:10
你爸上班时间开着电动车是否在处理工作有关事务?如确认属工作状态的 可要求环卫公司来承担
回复时间: 2017-02-07 16:22
报警,等警方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对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仍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法院处理过程中提请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2-09 17:49
报警处理,交警勘验事故现场后认定事故责任,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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