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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我,再婚后的丈夫也有一个儿子,不过抚养权归女方

广东-深圳 02-09 15: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请问,我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我,再婚后的丈夫也有一个儿子,不过抚养权归女方,请问我再婚后可以多生一个小孩吗?户口是属于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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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2-09 17:39
具体咨询计生办
回复时间: 2017-02-09 15:43
你好,建议咨询计生办。
回复时间: 2017-02-09 15:56
可以,具体可向计生委落实
回复时间: 2017-02-09 16:46
要看各地的法律,这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回复时间: 2017-02-09 17:01
你好,建议咨询计生办。
回复时间: 2017-02-09 17:05
可以生育
回复时间: 2017-02-09 17:11
您好,问一下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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