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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才能依法维权?

安徽-六安 06-11 10:25  悬赏 0  发布者:陈生海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此前是一名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在2010年元月7日一次事故责任讨论定责会上,由于我听错了承办的汇报,将受害者于肇事者的对向行驶听成了逆向行驶,导致判断错误,同意了其他人提出的定同等责任的意见。后来发现责任定的显失公正,于3月又组织事故处理人员重新调查进行纠正,将肇事定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2010年6月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公讼。
检察机关接到案卷后就自认为我有收受贿赂行为,对开展调查,后查不到我有犯罪行为证据,又将大队2005年至2009年已经处理完结的15起重大事故卷宗调支逐一开展调查,仍没有查到我有犯罪的证据,于是他们用检察官自己的标准认定,后调去的15起案件中有五起肇事驾驶员都 够定主要责任并够追究刑事都是我徇私枉法包庇掉了,检察院一方面以徇私枉法对立案并刑事拘留,另一方面向公安局下达纠错通知书,我对检察机关结论不服,市交警支队组织了具有事故中级处理资质的人员对这五起案件进行复核,通过复核认为只有一起肇事驾驶员可以定主要责任,但这起案件是经过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级法院都采信了作为证据使用的责任认定。另外四起责任定的没有不妥,通过复核,支队认为:检察机关要求交警部门对已经处理完结的事故责任进行变更,无法律依据,并以报告形式向检察机关回复。这样检察官因对我已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于是他们只有的头一起事故上作文章,他们用不能成立的事实强加给我“明知肇事够定主要以上责任,而擅自决定定同等责任,使其免受刑事追究,构成徇私枉法罪”。并于2011元月起诉到法院,办案单位的检察长到法院必须对我和案件办案人进行有罪判决,为此一审法院元月13日根据检察长的要求判决我构成徇私枉法罪免于刑事处罚,我不服元月25日上诉中院,中院一直拖到7月13日才判决维持一审,我7月25日拿到判决书8月10日上诉省高院,接待我的法官给我一个函,叫找判决的中院复核,不服复核结论才能上诉高院。我于当日下午就到判决的中院递上申诉,要求复核,中院受理后叫我留下通讯号码回去等,后多次到中院询问复核情况,接待人员都以种种理由推,叫我等,为此,我于2012年4月5日到北京最高法院,接待我法官看到我递上的相关材料后当着我的面说:这怎么能定上徇私枉法罪呢?只多说工作上有过错,但错与罪是有材质区别的!后接待我的法官叫我回去等,他会将我的申诉签上意见及时转回省高院,由省高院纠正,临走时法官还说:你省高院可能会到你中院重新开庭审理。结止目前我还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中院的作法很明显,就是用拖来阻止我依法维权,同时又可以掩盖他们审判不公。我该怎么办才能依法维权,?通过何种途径才能讨回公道?律师们能给我指明一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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