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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发生交通事故人伤 伤者住院期间 交警队就可以扣车不给吗

山西-晋中 02-10 23: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发生交通事故人伤 伤者住院期间 交警队就可以扣车不给吗 认定书也不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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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0 23:59
交警暂扣车辆、扣押证件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交警扣车扣证是有原因的,也有程序要求的,交警在扣车扣证过程中应当告知扣的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至于扣车的原因有很多,如:因事故需要勘查、检验、鉴定,机动车存在无牌无证、证件存在伪造变造、驾驶人员违规违章、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等,都可以成为扣车扣证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终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当然扣车也是有法定期限的,尤其在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车辆能否提回、何时提回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交警扣车最长期限是73天(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勘查、鉴定、检验不得超过65天+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山西-晋中发生的吗?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

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也是我个人微信号。
追问:

事故已经发生了半个月了但是交警也不调查不下认定书 我去提车就说伤者住院期间不给提车不出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7-02-11 0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因此,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注: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注:3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2-11 00:32
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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