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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一个房子,这是姐姐给父亲的房子,是养老的房子,以前房照是父亲的名字

辽宁-阜新 02-13 10: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现在有一个房子,这是姐姐给父亲的房子,是养老的房子,以前房照是父亲的名字,现在改为我的名字,现在媳妇要和我离婚,请问她有权利分割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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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3 10:17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2-13 11:06
一般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
回复时间: 2017-02-13 15:01
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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