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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再婚夫妻生肓政策咨询

广西 06-12 01:05  悬赏 0  发布者:杨小建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一亲戚男,与前妻因多年无生养,先领养一女孩三后又生了一个女孩,离婚后由男方抚差领养的女孩,女方抚养生养的女孩,现己再婚,再婚妻子是未生育过;请问是否可以向计生申请办理准生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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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2 02:04
该男在法律上已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再生育政策。
广西计生条例第十四条可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的第六项: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回复时间: 2012-06-13 20:19
已育有二个小孩,现再婚妻子若生育的,则属于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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