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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分

湖南-永州 06-12 13:39  悬赏 0  发布者:匡海林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上午结婚[都是再婚,没有再生育],下午协商好后并购房[由女方交首付,男方向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每月还房贷也是从男方公积金中扣出,直接打入到还房贷的存折上]。在婚姻危险期间,经男 女双方[双方母亲和女方弟弟在场]细算帐,男方除了个人[包括男方女儿两年读书的学费和生活费共计35000元]开支外,共投入到房子以及房子装修和家电配置以及生活开资上来是84800元,女方除了个人[包括女方女儿两年在外地读书租房费1700元]开支外,共投入到房子以及房子装修和家电配置以及生活开资上来是89800元。男女双方只相差几仟元。现在起诉离婚了,女方提出购房首付是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先除出她的首付后再来平分,那就相差几万元了.男方应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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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2 13:47
你们购房的时间是在登记前还是登记后?如果是在登机前,那么在谁名下或者买卖合同是谁签署的,就是谁的,女方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但是男方可以主张分割还贷部分和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另外,你们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算账,这也可以证明双方的财产情况,如果签字了,那么可以视为对婚后财产的一种约定,但是具体要看文本和语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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