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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有户口,未婚,无经济能力,唯一住所,产权人为母亲与哥

上海 02-14 19: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无产权,有户口,未婚,无经济能力,唯一住所,产权人为母亲与哥,母亲已去世,哥要卖房,可以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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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508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14 20:13
母亲份额可继承 另外可以居住权为由要求哥哥给予补偿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1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14 21:32
不能直接进行买卖,母亲的份额问题要进行继承,之后,再办理更名手续,才能进行买卖。
回复时间: 2017-02-14 19:41
1、你对你母亲房产份额有继承权。

2、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来继承。
回复时间: 2017-02-14 19:45
你可以要求继承你母亲的产权份额,未继承完毕无法交易过户
回复时间: 2017-02-14 19:50
母亲份额可继承 另外可以居住权为由要求哥哥给予补偿
回复时间: 2017-02-15 11:20
那不是继承人之一嘛,为什么不通过法定继承成为产权人之一?
回复时间: 2017-02-15 13:19
有居住权。你是继承人,你也有继承份额。
需要的话,可以请律师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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