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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问的是丈夫去世遗产继承问题。丈夫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妻子健在,夫妻育有一子(8岁)

广东-佛山 02-15 10:06  悬赏 0  发布者:开心豆 回答:(2)
律师 您好!我问的是丈夫去世遗产继承问题。丈夫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妻子健在,夫妻育有一子(8岁)。问题如下:
1.妻子婚前购买房产,婚后以妻子名义还贷,现在要如何处理?
2.妻子的存款、丈夫的存款、丈夫退社保款、丈夫安葬款如何分配?
3.丈夫婚前单位房改(棚改安居)房,如何处理?
以上,麻烦律师帮忙解答,谢谢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5 10:26
1、房屋虽以妻子的名义还贷,但还贷的款项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应获得其应有份额。除非却有证据证明是你的个人财产在还贷。
2、存款有证据证明是婚前存款或确属个人存款,为个人财产,其余为夫妻共同财产。社保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葬款不属于遗产。
3、丈夫婚前单位房改(棚改安居)房一般为个人财产。
法条链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认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回复时间: 2017-02-15 11:47
先分割共同财产,丈夫的部分再继承,需要帮忙可以电话或微信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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