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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上海-松江区 02-15 12:38  悬赏 0  发布者:181210……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与上海松江县砖桥村(当时砖桥村以“砖桥贸易城”对外招商引资,由区政府批准)在1999年初与砖桥村贸易城签订了1亩土地转让合同(8万/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至2065年3月1日”“可建造门面商业用房/加工厂房/住宅房,建筑物产权归我所有”“使用期限内的土地纠纷有贸易城负责”,并给了我相应地块的松江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的土地批复,承诺办出建筑物产证,但最终食言。现政府认定违建,承认政府有错,要收回并补偿,土地补偿16万/亩。请问能否按无风险的银行利率作为剩余期限内的复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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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5 12:50
可以要求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2-15 12:39
你可以要求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2-15 12:40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2-15 12:42
要求计算复利有困难。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7-02-15 12:47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2-15 12:54
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有效。
回复时间: 2017-02-15 13:00
补偿部分具体依照相关文件,如损失过大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2-15 13:40
可以要求赔偿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2-15 15:55
一般不计算复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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