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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外伤害怎样赔偿?

 06-12 19:37  悬赏 0  发布者:德兴程晓燕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小孩在幼儿园上大班,今年6月6日在学校被一个女同学绊倒摔了一跤,碰到了凳子上把大门牙给碰了一颗,嘴唇破了点皮,可是幼儿园并未把在学校发生的事告诉家长,过了一天后,孩子就开始发高烧(高烧达到39度以上一直退不下去持续了两天),嘴唇严重发炎张都张不开嘴3天未进一点食物,喝水都很困难。在这3天内花去的医疗费用460元。且在报名时我们有给孩子交了校园保险费50元。请问校方和保险公司能否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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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3 15:5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学校应对你家小孩用去的医疗费用460元给予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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