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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

 02-16 10:33  悬赏 10  发布者:222ccc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7)
妈妈在年幼时和父亲离婚,跟着母亲生活,离婚后父亲再婚,女方带着两个孩子(非我父亲亲生),我奶奶还在世,现在父亲病逝,名下的房产,抚恤金,纯款等遗产,我作为唯一有血缘的女儿,有继承权吗,有的话能继承那些
问题补充:
父亲病逝时没有立遗嘱,死亡证在后妈手上,她会不会提前吧遗产转走,请教,我能够继承那些 继承多少,,另外,遗产分配时 在我没有签字没有同意不知情情况下,我后妈是不是不能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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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2月16日 10时36分
遗嘱需以法定程序、条件进行,否则视为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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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问题补充:
父亲病逝时没有立遗嘱,死亡证在后妈手上,她会不会提前吧遗产转走,请教,我能够继承那些 继承多少,,另外,遗产分配时 在我没有签字没有同意不知情情况下,我后妈是不是不能动遗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6 10:34
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7-02-16 10:35
如果没有遗嘱,你都有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7-02-16 10:35
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7-02-16 10:37
你奶奶,继母和你均等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7-02-16 10:37
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7-02-16 10:42
有权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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