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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经拿了离婚证,协议书上女方那一半房产归女儿所有,但是并没有过户给女儿

广东-深圳 02-16 11:09  悬赏 0  发布者:天高云淡 回答:(7)
请问已经拿了离婚证,协议书上女方那一半房产归女儿所有,但是并没有过户给女儿,并没有通过法院裁决,现在男方以监护人的理由要求女方搬出去住,合理吗?女方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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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16 11:19
合理
可以起诉 要求过户
回复时间: 2017-02-16 11:11
你好可以
回复时间: 2017-02-16 11:12
如果女方仍居住在房屋内,不能要求搬离
回复时间: 2017-02-16 11:17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2-16 11:25
女方如果对于财产分割不服,重新起诉分割也是可以的。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2-16 11:36
还是协商处理吧。
回复时间: 2017-02-16 11:58
一、女方也是女儿的监护人(监护人和抚养人是不一样的),可以有权居住在女儿房子内。

二、协议都已经约定女方的一半房产归女儿了,且协议已经生效。虽然没有过户,但给的是你女儿,不是别人,且你女儿还是未成年人,所以就算你起诉,估计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请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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