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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 06-13 14:44  悬赏 10  发布者:心有不服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04年结婚并于04年合法生下一女孩,2006年本人户籍由城镇迁回农村,现双方均为农村居民(老公为农村久居民),在2009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新条例中,如本人现再生育是属违法,但本人是于2009年前将户籍迁移的,并非于2009年后迁移的,请问这样是否属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在本人登记结婚证及领取第一胎准生证时,村各领导并无人告知本人此变迁的条例,请问这样是否可反驳领导失职?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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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5 13:04
这样的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而且在你结婚和领取第一胎生育证时候此条例好像是还没有出台吧,就是出台了他们也没有告知的义务,如果你想要生育二胎也是应该在怀孕之前去计生办办理二胎准生证,那时候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应该会告诉你你是否可以生育二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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