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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

山东-聊城 06-13 21:38  悬赏 0  发布者:晴天032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朋友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主管税务方面,今天他们财务主管让他开具了150的增值税发票,虚开的,请问下我朋友是否负有责任,具体说是什么责任及举报后的处理结果,多谢。
问题补充:
更改下是150万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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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3 23:03
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6-14 13:38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6-14 22:09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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