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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大人打架,一个女人58岁,另一个女人34岁带着两个孩子大女儿11岁小女儿8个月大

辽宁-铁岭 02-20 01: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两个大人打架,一个女人58岁,另一个女人34岁带着两个孩子大女儿11岁小女儿8个月大,因为家庭琐事打起来了,然后那个58岁的那个女人用我身上带小女儿的腰凳绳子绑住大女儿了,不撒开,然后邻居来让她撒开她就说拿刀要杀了大女儿,请问这种行为算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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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0 07:29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7-02-20 09:30
可以报警处理 等伤情稳定后 申请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2-20 09:58
你好,结果是什么,是否造成他人伤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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