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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彩礼等问题

福建-莆田 06-14 13:53  悬赏 0  发布者:张萍女士 给我留言  回答:(3)
女方提出分手,农村形式的订婚,过了彩礼钱,育有一女儿18周,种种原因,女方提出分手,然后双方一致闹一直闹,闹到最后男方曾威胁女方要把孩子卖掉,女方不肯,男方说要回全部彩礼钱2万,可是女方生了孩子了,女方愿意还一万,但是要孩子,因为孩子给男方过不好!那么女方能得到孩子吗?   彩礼钱真的要全部退还男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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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4 13:56
1、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2、因为同居生活了,彩礼不应当返还;
3、小孩不满2周岁,随女方生活,男方支付实际收入的20-30%的抚养费;
4、以小孩抚养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予以支持且解除同居关系。
追问:

/解除同居关系是女方提出,会因为女方说不出理由,说不出为什么不愿同居而判决女方必须继续同居吗?

回答:

没有任何的理由,非法同居本身是违法的,法院就应当判决解除的,不需要任何的理由

回复时间: 2012-06-14 13:56
女方可以主张有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可争取不退还礼金。
追问:

我方如要私下解决,书写协议形式达成双方不干涉彼此生活,可以探望孩子,该怎么写?

回复时间: 2012-06-14 14:08
是非法同居关系,可针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向法院起诉
追问:

如果像法院起诉的话,女方会不会可能承受某些的法律责任呢?

回答:

财产进行分割,子女抚养费进行分担,其他没有什么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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