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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问题

云南-昆明 11-21 18:12  悬赏 0  发布者:y99054……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与妻子2004年按揭购买商品房一套,房产所有人是我,共有人是妻子,现由于有小孩,无力按揭房款;现本人与妻子协议:放弃房屋所有、共有权,把该权转让给本人父母,由二老按揭房款。请问律师,此举是否妥当,协议是否成立,怎样才能更好维护二老合法利益。 
问题补充: 父母现已退休,他们不能一次性付清房贷。二老“按揭”是指不与银行对接,按揭存折账号依然是本人的名字,由二老直接存钱到该账号上,请问律师,以上所说的协议在未付清房款之前是否成立?若不成立,怎样才能维护二老合法利益。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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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1 18:16
必须以协议的形式约定明确产权人是谁,因此事涉及法律较复杂,建议必须找专业律师做此份协议并公证。
回复时间: 2008-11-24 11:33
可以这样处理,但要在合同里面定清楚.免得今后发生纠纷.
回复时间: 2008-11-30 12:46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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