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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与同伴租赁两层铺面,并经过装修,于2016年11月开业

青海-海南 02-20 14: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6年9月与同伴租赁两层铺面,并经过装修,于2016年11月开业,其中总共投资额为26万,他出资29000元整,但他于2017年1月份前后向不同的人拿租赁合同借钱达七八万,并写欠条,说把铺面的股份卖给他们,并在过年间拿走店面营业额一万多逃跑。现在人找不到,那些借钱给他的人就拿欠条和租赁合同找我还钱,这可以怎么解决呀?我们之间没有合伙协议,但是房租租赁合同上乙方有我两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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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0 15:50
你好,对于他的个人借款如果用于个人生活消费与合伙经营事务没有关系的,应当由个人偿还。对于其擅自拿走营业款则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2-20 18:06
你好!建议携带相关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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