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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曾无偿给朋友的10万元人民币,现在我父母想要回来,可以要的回来吗?

海南 06-14 19:14  悬赏 0  发布者:tjh139……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2年,我哥与2个朋友合作开个修车行,2个朋友没有钱,他们只出技术,但是合作没有多久,2个朋友就提出退出合作,我哥因为朋友之前帮忙,曾答应给这2个朋友好处费,出于哥们感情,就给了朋友每人10万元,合计20万元,导致修车行资金周转问题而关门了。现在我哥生活的很困难,还欠了外债,现在我父母想向这2个人要回这20万元,请问我们能不能以‘他们不当得利’把钱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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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4 20:49
比较困难。涉及到合伙退股,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等具体问题。“不当得利”,你举证会遇到很到难度。
回复时间: 2012-06-15 06:53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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