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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

山东-青岛 02-21 09: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方骑电瓶二轮车撞伤对方,对方膝盖成粉碎性骨折,往院治疗,对方有意外伤害保险,我赔偿对方医药费时,可不可以扣除对方意外伤害险报销的部分,此外对方有癌症,在治疗骨拆的过程中有同时治疗店癌症,这部分费用能否除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1 12:48
治疗别的病费用应去除。
回复时间: 2017-02-21 09:3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山东-青岛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回复时间: 2017-02-21 11:29
对方医药费可以由意外险报销的,这一部分费用无需再支付,对方治疗癌症的费用,被证明与交通事故无关的,也可以不予支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减少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2-21 13:22
意外伤害险报销的部分和治疗癌症的医疗费都是可能扣除的,需要咨询或代理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7-02-22 18:52
你好,对方意外险报销部分不可以扣除,治疗癌症费用需要扣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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