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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北区拆迁户和家里签订分房协议。 本来我可以享受80平方米的一半

江苏-常州 02-22 10: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新北区拆迁户和家里签订分房协议。 本来我可以享受80平方米的一半。但是为了今后房的过户问题。 就写了儿子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如果我儿子卖房不经过同意。可以卖吗?还有我还可以享受这80平方米。房子一半吗?如果走到离婚程序我还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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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2 10:11
这是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7-02-22 10:42
您好!
可以根据签订的拆迁协议内容处理。
欢迎详询!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22 10:43
你好,房子如果写的一人名字那就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2-22 13:32
根据签订的拆迁协议内容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2-22 13:51
可以根据签订的拆迁协议内容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2-23 08:17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同意将房子给你儿子且已登记在其名下,在法律上该房屋也就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如你儿子已成年,他可以自由处分该房屋,卖房不需要经过你同意的。你也不再享有80平米的权利。建议你携你们所签协议,登门咨询律师,以给你提供有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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