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李晓航  王浩  周振文团队  
该问题已关闭

我老婆在我家孩子三岁时离家出走,现在孩子十二岁。我想办离婚,

黑龙江-牡丹江 02-22 10: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老婆在我家孩子三岁时离家出走,现在孩子十二岁。我想办离婚,得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22 10:14
你好,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诉讼至法院以后,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管对方是否到庭均不影响开庭审理。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2-22 10:15
你好,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协议离婚当然是不可能的了,法律为了保障配偶失踪一方的合法权益,允许法院缺席判决。因为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却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不影响提起离婚诉讼。
回复时间: 2017-02-22 10:16
你好,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二)《结婚证》;
  (三)身份证;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
          建议委托我们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可以微信或者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7-02-22 10:16
你好,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回复时间: 2017-02-22 10:16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回复时间: 2017-02-22 10:17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回复时间: 2017-02-22 12:56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一方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不成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其工资的20%-30%。离婚时孩子满10周岁的,应当询问孩子的意见。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关系等各个方面,较为复杂。

需要律师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者直接来律所面谈。仁则律师楼是哈尔滨市道外区一家五星级律师事务所,内设有六个专案组,能解决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91号,欢迎您的到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76
浙江 杭州
人气:442822
广西 柳州
人气:708596
湖南 长沙
人气:7333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