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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怎么办

河北-廊坊 06-15 14:22  悬赏 10  发布者:王春生53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前妻2003年离婚时,留下一房子,是我们的共有房产,但写的是她的名字。我们书面商议:一半留给儿子(儿子跟她生活),一半归前妻本人。2004年底前妻再婚,2008年政府拆迁,但由开发商(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进行安置补偿。
请问: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由前妻与她现任丈夫与开发商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有违规的问题(当时,还没有按离婚协议将房子兑现给儿子一半,即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对新增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他们夫妻又给了钱,请问她现任丈夫算不算有产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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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15 14:27
共有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你与前妻共有财产,前妻得一半,你的一半给儿子。
因此,房屋为你前妻与你儿子共有。虽未变更登记,不影响他俩共有的事实。
因此,您儿子与你前妻是被拆迁人,但如果拆迁政.策有他现在丈夫的补偿的,她现任丈夫也是被安置人。
追问:

请问:被拆迁人与是被安置人有什么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

回答:

不是产权人,也存在被安置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2-06-15 18:44
要看拆迁公告的规定,一般的,新增的房产面积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6-15 14:48
就看拆迁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6-15 21:57
看拆迁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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