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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1. 针对此事件,在法律范畴内甲乙双方的一个责任划分具体是谁承担多少? 2. 经甲方与乙

云南-昆明 02-23 14:07  悬赏 0  发布者:脆皮狗 给我留言  回答:(0)
事情原委:
1.2016年9月20日20:00左右乙方带未满3岁的孩子到甲方经营的商场内游玩发生意外摔倒受伤事件。

2.孩子摔倒时下巴磕碰到鞋柜边缘导致受伤。

3.事件发生时乙方监护人正在游乐场边缘换鞋,因监护人疏忽,导致其乙方小孩受伤。

4.甲方游乐场地有明确标识及游乐场使用规则,提醒家长必须陪同小孩进入游乐区,并自行监管好小孩。

5.事件发生第一时间,甲方及时陪护乙方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承担了一次性赔偿费用1806.34元

6.协商过程中,甲方愿意三年以内对乙方对于此项受伤发生的后遗症再次产生费用,则乙方提供给甲方相关合乎法律的证明及医疗凭证后,由甲方负责赔付。后遗症中包括:下唇正中1cm处受伤部位牙冠变色、牙龈变型,以及此部位外部皮肤若明显影响美观的疤痕修复。

7.关于乙方受伤部位牙龈的发育检查,三年以内甲方愿意安排一名人员于每次复查过程中进行陪同,但需乙方监护人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到甲方指定接洽人,且陪同复查地点必须在事件发生地城市三环以内。

8.甲方考虑到乙方年龄尚小,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对受伤部位皮肤疤痕的修复是最好时机,按照目前较浅疤痕药物治疗的常规情况,三年已经是一个可以修复的合理时限。

现在的情况:现乙方迟迟不肯解决商议,并提出由甲方承担至乙方18岁观察最终情况,甲方觉得对方也存在一定的监管不到位的责任,而且要求甲方承担责任年限太长不可预测因素太多,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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