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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住宿问题

广东-深圳 02-23 14:32  悬赏 0  发布者:876762…… 给我留言  回答:(7)
如果公司包住宿,入住前也签订了住宿协议(协议申明下班后时间为私人时间,出现事故公司一概不负责任)《此话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上下班时间为(9:00-12:00,14:00-18:00,18:00-21:00)如果21点过后的时间是否为工作时间,在21点之后出事故(交通,意外等)公司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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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2-23 14:38
这是可以主张要求公司来负责的
回复时间: 2017-02-23 14:48
非工作时间的交通,意外,公司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2-23 14:49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回复时间: 2017-02-23 14:53
如不是工作原因受伤不属于工伤。与公司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7-02-23 15:36
视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7-02-23 16:31
没必要约定,只要不是上班时间,出事公司不付责任,多此一举而已。
回复时间: 2017-02-23 16:32
非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下的事故意外,与公司无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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