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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之后是否单位有权一次性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

 06-15 22:12  悬赏 0  发布者:长城-20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保定 回答:(5)
我因工受伤(开颅手术后双腿无力现生活还不能自理,双眼管状视野,左耳失聪),伤残等级鉴定为三级,单位通知说给我10万的补偿,然后每个月给我四千到五千的伤残津贴,就不再管了。而目前我依然在医院治疗,康复的可能性还是有的,我想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继续给我出钱治疗,要求康复后继续上班?再有就是单位是否有权私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谓的10万元伤残补助我是否可以要?除此之外我还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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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保定]
  • 李庆律师 VIP
  • 电话:13930897672
  • 31588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15日 22时31分
您好,根据你所述,单位是不可以跟你解除合同的,除非你同意。单位如果没有给您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所有费用。必要时当面咨询。
追问:

如果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拿多少钱?都是哪些项目的补偿?我受伤前12个月的基本工资是每个月7千多点?谢谢

回答:

如果你是三级,退出劳动岗位,一次性给付一笔钱,每个月等着拿钱,不需要工作,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5 22:27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6-15 23:30
医疗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6-16 06:30
根据你所述,单位是不可以跟你解除合同的,除非你同意。单位如果没有给您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所有费用。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回复时间: 2012-06-16 07:56
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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