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孙志军  李晓航  陈宇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财产和抚养

青海 06-16 00:28  悬赏 20  发布者:jiange…… 给我留言  回答:(4)
男女双方在2010年1月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在此之前,男方家长以男方名义购买一套房屋。购买日期约在09年,但首付收据上标识为2010年3月。2012年6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均分男方父母购得的房屋财产,请问这样法律允许吗?房屋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还有一岁半的孩子,是由男方父母一手照顾,女方没有抚养。先女方要求抚养孩子,法律允许吗?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
  • 电话:
  • 574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6-16 10:08
现在是男女双方实际并不是合法的夫妻,可以视房产为婚前财产,是男方个人的财产,女方不能要去呀分割,孩子不够快两岁的抚养权是归母亲所有的。
回复时间: 2012-06-17 14:44
你好,感谢你对律师信任,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孩子两周岁以下由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2-06-17 22:35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孩子两周岁以下由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2-06-27 15:45
因为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购房行为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女方没有权利分割;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但是,针对你所叙述的情况,小孩一直由爷爷奶奶带,并且女方不愿意抚养,那么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扥原则,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3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651
湖北 武汉
人气:7345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96
湖南 长沙
人气:544925
重庆 江北
人气:3927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