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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重庆-渝北 06-16 12:10  悬赏 0  发布者:hideng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姓邓,我是和前夫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离婚的。今年我的孩子6岁,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我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孩子是判给我的,同时离婚协议上写着男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现在我无抚养能力,我想咨询一下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让前夫付一部分孩子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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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6 15:37
你好,根据小孩的实际需要如果你确实没有能力的,可以小孩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6-16 12:39
可以向法院起诉孩子的生活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6-16 14:48
可以的,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随着双方条件的变化可以增减!离婚后父母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人。你们双方对抚养费的约定,对方不需支付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孩子。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追问:

那我是家住渝北区,但是前夫家住江津区,我们离婚地点是在江津,我应该在哪点的法院起诉呢?

回答:

被告所在就是孩子父亲住所地江津,如果对方离开江津在一个地方常住超过一年那么当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详情电话咨询13399810998.

回复时间: 2012-06-16 23:24
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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