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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借条

山东-济宁 03-31 10:55  悬赏 0  发布者:鲲鹏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们于2010年3月9号协议离婚,(她有第三者)房产归我,付她11万,协议上说明双方无外欠债务,如有外欠个人承担。11号我接到了法院的裁定书,我和她成了被告,原因是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原告26万,她偷拿了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做抵押,她不知去向,借条(借条2月5号写的,如一月不还房屋归原告)上有我俩的签字(我的名字不是我签的也不知此事),我们从去年11份闹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能胜诉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31 10:55
你的问题较为繁琐 需要带材料找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3-31 11:36
你好!离婚协议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由于借款行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理论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你有证据证明前妻借款行为你并不知情且借款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则这笔债务应由其自行承担。
你已经收到法院的应该是传票,不是裁定书吧?如你所述案情,对你不利。是否胜诉要看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而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代理维权,准备证据,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0-03-31 17:11
是10年的2月五日么?她恶意欠债,你可以不用负担,即使负担了你可以向她追偿,如需帮助,可拨打我电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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