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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

广东-惠州 03-31 11:08  悬赏 0  发布者:zhuzhu…… 给我留言  回答:(5)
丈夫有婚外情,使用家庭暴力。我为他生下一男一女不过孩子都是我带大的。孩子两个4-5岁丈夫就因为刑事案件判刑13年服役8年。生活费都是我自己辛苦赚出来的。丈夫出来没几年又在外面外遇。。现在离家出走。现有家产100-130W之间。。我要离婚,我要分家产能判我多少。还有孩子的抚养权该判谁?。。他根本没有尽做父亲和做丈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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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31 11:16
家产平分,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你精神损害赔偿,孩子一般是按照跟谁有利于孩子成长来决定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0-03-31 11:4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原则上,婚后家产夫妻平均分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如您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满意的法律解决方案,或者需要本律师帮助您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找本律师详谈,作为擅长办理民商经济纠纷案件(深圳专业专家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律师,可为您及时制定有效对策方案。法律咨询热线:15013824548

回复时间: 2010-03-31 12:41
你要有证据对方有外遇,这样可多分财产。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具体数目就不好讲,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
回复时间: 2010-03-31 13:50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孩子一般一人一个,如你有你先生婚外情的证据,可要求他给予你赔偿。
当然赔偿款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后。
本律师为东莞市妇女维权站志愿者,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4-01 11:55
拿出男方有外遇证据(比如有录音录像,左邻右舍证言);
使用家庭暴力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
离家出走证据(比如人口失踪报警证明);
结合男方因刑事案件被判入狱情节、“生活费都是我自己辛苦赚出来的”情节——
你可以分得大部分财产;两个小孩应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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