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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安置

贵州-贵阳 02-26 18:50  悬赏 20  发布者:qlpzp 给我留言  回答:(1)
求助人:男,现年40岁。

经过:
2000年,求助人在某扶贫单位与本县政府签约成立的地方扶贫机构工作(社团),职务:出纳;

2002年,县政府下文明确该机构为事业单位;

2008年,因资助方撤资,县政府下文“此机构保留、领导不变、员工解散,档案移交县档案局,资产移交县财政局。”

之后求助人任在此机构正常上班,工资发到2010年年低(工资非财政拨款),直到2011年11月,该机构法人代表告诉求助人把帐本与办公室钥匙与保险柜钥匙给他,当时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现金帐本上余额还有1万多元钱(这笔钱至今任在求助人手中,单位一直都没有催要过),此后求助人一直都在外地打工,日子过得并不称心。期间有过几次上访匀被拨回,拨回理由是:县人事局没有找到人事备案、没有劳动合同作有法律依据。

补充:此机构成立至今与救助人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但求助人与法人代表签过一份(前几天因搬家才找到的)《出纳员职务责任合同书》,该合同书上写明了求助人的工作职责,而合同期限提到的是“本合同的解除由双方另行约定”,至今该合同任未解除。

问题:
1、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份《出纳员职务责任合同书》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2、求助人手中这1万多元钱一直都没有单位接收,会不会有贪污的嫌疑?
3、此机构已经停止办理业务但至今任然存在,是否可追讨2011年的工资,及之前从未交过的保险?
4、如果求助人主动提出要将这1万多元钱交给单位或县政府,能不能算这些年的工龄或工作?是否可以要求县政府安排在事业单位再就业?
5、求助人在该机构还没有明确为事业单位的时候就已经进入了该单位,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成为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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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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