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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国内注册央企利用与其无法律关系的香港公司账户收货款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北京 03-31 14:52  悬赏 0  发布者:haah19…… 给我留言  回答:(3)
求教:
国内注册央企公司,国有独资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合同的付款发票上用一家法律上与其无关的香港公司收取本该国内央企公司收取的货款。
    
业务明细列明为央企公司与第三方的合同内容,仅在收款受益人一栏写成了这家香港公司的香港账户。
    
求教,这违反了哪些政策和法规。是仅仅属于挪用公款吗?
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超过千万美金,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这种情况除了纪检监察之外,没人起诉或者公司他就没有办法走法律程序吗?
问题补充:
证据有央企公司告知合同对方付款的发票复印件,复印件中写明了付款到这个香港公司香港账户上。

这一个证据充分吗?

向哪里报案呢?

这种案件有没有诉讼时限?存留证据的这个合同距今4年多了。

我不属于涉案的任何一方就是说不是受损害的一方,也可以报案吗?
报案的话就属于公诉,不用我参与了是吧?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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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31 15:07
对方涉嫌犯罪,有证据证明,可以到公安部门刑侦报案。
回复时间: 2010-03-31 22:08
报警     
回复时间: 2010-04-02 12:00
你好!
应当及时报警!
北京祝永根律师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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