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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地所有权”

湖北-十堰 06-17 12:09  悬赏 0  发布者:225059……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好,我是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原我们村的书记打着“提高全村经济”的旗号在我们村建茶厂,现在他已经退休,但是所建茶厂现在已归他私人所有。当时建茶厂白纸黑字签的占地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协议时间是1999年11月6日,协议大体内容是新建茶厂占地所有权归当时的村名委员会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因为后来并村,新建茶厂被原村书记占用并居住,请问这违反法律吗?我们现在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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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17 12:13
该地的所有权应归新村所有
追问:

当时建茶厂白纸黑字签的占地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协议时间是1999年11月6日

回复时间: 2012-06-17 13:33
可以起诉、
追问:

当时建茶厂白纸黑字签的占地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协议时间是1999年11月6日

回复时间: 2012-06-17 15:46
该地的所有权应归新村所有
追问:

当时建茶厂白纸黑字签的占地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协议时间是1999年11月6日

回答:

地的所有权只可能是国家或者集体 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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