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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前男友纠缠,苦苦相逼怎么办?

 06-17 12:33  悬赏 0  发布者:youqin……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1)
一个朋友认识了一个男的,两人后来不合适分开,女的走了,男的不放手,整天打电话骂女方的朋友,骚扰她的家人,让她没法过正常日子,这种事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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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17日 12时37分
对于你朋友的困境,解决的办法建议如下:

      1,能躲则躲,能忍则忍,一般的威胁不用理会。一旦他有什么实际的举动,及时报警处理,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千万别怕,这种人,你越怕,他越来劲。
     2,现在关键在你朋友的态度还不够坚决,始终还给他留有一丝幻想,你不应该受他威胁,而且态度必须十分坚决,必要时,告诉他,你朋友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而且准备什么时候结婚等等,让他感觉到没有任何希望,让他死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3,当然你们也要加强防范,必要的防备还是需要的,防止他狗级跳墙,作出一些极端的行为。走极端的人不是没有,只是很少而已。毕竟谁的命,也不是白捡来的。
      4,实在不行躲一躲也未尝不可以,他闹还是因为他知道你朋友的情况,你走了他大不了再去上几次你朋友家,见你朋友真的不在,他应该也不会再去了。再就是把电话卡换掉。省得他威胁你。
      5,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6,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建议,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建议,我朋友态度很明确我,可是他就是整天骚扰,我在外面租房子,还跑到我住的地方找人,威胁我们房东,现在人房东都要赶我走了,你说我本身也不是当事人,他这么做太过分了,实在不行我真的会报警处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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